房管局长应诉发言。通讯员 甘祝德 摄
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甘祝德)10月28日,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赵飞(化名)与被告南漳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房管局")行政撤销、赔偿及第三人周琴"一案,南漳县房管局的法定代表人郑昌俊局长出庭应诉。这是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实施以来南漳首例行政机关"一把手"到庭应诉,20余名房管局工作人员旁听了庭审,法院门口LED大屏同步直播了整个庭审过程。
据了解,赵飞与其妻子蒋红(化名)于2013年在南漳县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2014年4月,蒋红向第三人周琴借款30万元,将其夫妻存续期间所购房改房(登记在蒋红名下)作为担保并到南漳县房管局办理了他项权抵押登记。因债务到期后蒋红无力偿还借款及利息,经法院判决该房屋以优先受偿的方式代为偿付主债权及利息41万余元。在执行过程中,赵飞认为其财产权利受到了严重侵害,且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错误,故于2016年6月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办理他项权抵押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并赔偿损失约50万元。
庭审中,双方就本案是否超出了6个月的行政起诉期限,被告对他项抵押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应该进行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超出审查规范的失当行为应否认定违法等争议焦点展开了辩论。
在庭审现场,郑局长做了现场发言,表示其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相信法院的司法权威和公信力,愿意积极推进社会民众对司法和行政机关的信任回归和工作支持。同时,借此机会,郑局长对在场的房管局旁听工作人员要求,严格依法依规谨慎行使行政职权,真正做到执法为民,违法必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因案情较复杂,此案将择日宣判。
据悉,南漳法院今年以来行政诉讼案件共计结案45件,行政机关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通过发放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妥善化解了行政争议,增强了公众通过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信心,促进了法治政府建设,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作者: 编辑:卢静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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