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拒不执行环保部门责令停止排污的要求,依然任性排污。4月8日,襄州区某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朱某某被警方依法处以7日行政拘留。据了解,这是新《环保法》颁布实施后,襄阳警方查处的首例非法排污案。
今年1月27日,襄州区公安分局接区环保局案件移送,朱集镇雷庄村某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无排污许可证,多次非法排污且拒不执行停止排污的要求。
襄州警方查明,朱某某的养殖专业合作社共有1000余头生猪,在养殖期间,通过地上水渠直接将大量污水排往附近堰塘及村民田地,环保执法人员取样检测发现多项指标严重超标。朱某某被抓获后,对其明知被责令停止排污仍继续排污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作者:石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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