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欧阳智慧、廖银银)近日,保康县公安局制定出台《党委党风廉政“六条承诺”》和《保康县公安局重大事项报告“八项规定”》,切实加强党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引领示范作用,严明纪律规矩,强化队伍管理,狠抓工作落实。
据了解,该局出台的“六条承诺”和“八项规定”,是紧紧围绕中央“八项规定”、公安部《纪律条令》、《内务条令》的要求,结合基层公安工作实际制定出台的。“六条承诺”主要对党委个人廉洁自律做了具体规定。“八项规定”针对全局各级领导干部,涵盖了重要会议、领导交办、上级督导检查、重大案(事)件、外出请假报备、重要信息审核、对口工作联系、日常工作定期报告8个方面,内容丰富,责任明确,从报告的责任主体、报告程序、报告时限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重大事项中各级领导干部、各部门各警种的职责任务。
该承诺和规定的出台,对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治警要求,加强作风建设,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监督,增强“四种意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作者:襄阳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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