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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章权威查询
枣阳交警每日查酒驾 农村地区也不例外
发布时间:2018-04-09 17:48:41来源:荆楚网进入电子报

  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辛红军、黄永清)4月9日14时许,湖北枣阳一名男子酒后无证驾驶一辆轻型货车行驶在乡村公路上,车上载着妻子,被枣阳交警查获,经现场对男子进行呼气酒精检测,其酒精含量为27mg/100ml,为饮酒后驾车。

  据了解,男子姓刘,枣阳市七方镇胡坡村人,没有驾驶证在外务工,几天前购买了9日下午3点的火车票准备外出务工,9日中午与几名亲友取餐,刘某喝了二瓶啤酒,餐后刘某妻子开着自家的轻型货车载着刘某前往火车站,准备将车开到火车站后,由妻子将车开回家中,由于嫌妻子开车速度太慢,赶不上火车,于是刘某在半途中将妻子换下,当刘某驾驶车行至枣阳市七方镇王罗路时被枣阳交警查获。

  “农村没人查酒驾、没喝醉开车没事,在农村地区一些饮酒驾驶员就是心存这样的侥幸,他们交通安全和法律意识淡薄、对酒驾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认识不深,农村酒驾比城区要多,今年我们七方中队就在农村地段查获了18起酒醉驾。”枣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七方中队中队长向我们介绍。

  在今年下午的查处过程中,执勤民警还向过往车辆驾驶员以及村民发放了禁酒驾的宣传单进行宣传,教育广大农村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远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

  “自今年以来,针对农村地区酒驾问题突出的实际情况,我们枣阳交警加大了农村查酒驾的力度,适时调整了警力部署,安排5个中队每天在农村地区开展一次集中查处酒醉驾行动,确保酒驾整治无盲区、无空白。2018年以来,我们枣阳交警每天都会开展酒醉驾集中行动,已经查处231起酒醉驾,其中60%以上是在农村地区查获的。”枣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陈卫斌介绍。

  近年来,随着农村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农民购买了三轮车、小轿车、摩托车出行,一些开三轮车、摩托车的没有驾驶证,而且农村地区“无酒不成宴”陋习,给道路交通安全造成了巨大的隐患。

  2017年12月18日17时30分许,李某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三轮农用车行驶在村组道路上,与对向张某某无证驾驶醉酒后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致张某某遇难。李某某被刑事拘留。

  为了打击酒醉驾在内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2018年以来,枣阳交警开展了每日酒醉驾整治专项行动,专门针对农村地区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治理,调整城区警力前往农村地区开展集中查处行动,联合各乡镇派出所联动联勤开展集中查处酒醉驾行动,采取流动查缉与定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最大限度压缩农村酒醉驾的活动空间。此外,对所有交通事故当事人涉酒驾情况进行检测,共查获三起涉及酒后或醉酒引发的交通事故。

  2017年12月22日14时许,李某饮酒后驾驶轿车,沿335省道行驶至新市镇李楼村路段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经检测,李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05.49mg/100ml,为醉酒后驾车,被枣阳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措施。

  2017年12月31日21时55分,程某醉酒后驾驶小车行驶至七方镇大店常庄村路段,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被查处,经检测,程某血源中酒精含量为141.33mg/100ml,程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枣阳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2018年2月12日15时许,徐某醉酒后驾驶小轿车行驶至杨垱镇杜庄村五组路段,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被查处,经鉴定徐见忠血液中的酒精成份含量为175.21mg/100ml,为醉酒后驾车,徐某已被枣阳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司机一杯酒,亲人二行泪”,酒驾是不仅是对自已和亲人不负责任,也是对他人生命安全不负责任。枣阳交警下一阶段还将持续加大对农村地区的酒驾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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