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频道 > 滚动播报

交通违章权威查询
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用法律护航 助失足少年改过自新
发布时间:2018-04-21 10:42:08来源:荆楚网进入电子报

  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周贞贞 王琴)16岁,本该是花儿一样的少年,读书学习,怀揣梦想。然而刚过16周岁生日的小明,却因涉嫌盗窃被武当山特区公安局立案侦查并提请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了解,小明由于不愿学习而辍学在家,整天无所事事的他在3月初结识了不良少年熊某和李某,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轻信了“朋友”的话,跟着熊某、李某一道跨过了法律的红线,一夜之间盗窃多家商铺,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盗窃罪,由于熊某、李某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予刑事处罚,小明却因刚满16周岁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该院审查后认为,小明伙同他人连续多次盗窃商铺门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之规定,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但考虑到小明是刚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系初犯,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如果简单批捕可能会因羁押造成“交叉感染”,不利于其顺利回归社会。为此,该案承办人结合案情及时对小明开展社会调查,了解其平时表现情况,并逐一走访10名被害人,听取其意见,当被害人了解相关情况后,均表示愿意与小明一方达成和解,给未成年人一次悔过自新的机会。据此,结合案情及调查走访情况,承办人对案件进行了综合判断,为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小明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人还发现,父母忙于工作,致使家庭教育失当,疏于管教,又过度溺爱,是造成小明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重要因素。为了给小明创造一个改过自新的良好家庭环境,承办人通过精心的准备,专门为其父母进行了亲职教育,向他们讲解了父母关爱及家庭环境对孩子健全人格和良好品行培养的重要性,并向他们普及了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亲职教育,以增强家长对孩子的监护意识、提升家长的监护能力,缓解家长与孩子在家庭中紧张的亲子关系,促成小明更好的回归社会。

  下一步,该院将进一步督促其父母加强对小明的监管,并积极联系小明以前所在学校,帮助其顺利回归校园。同时,还将对同案的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熊某、李某进行临界预防教育,将临界犯罪边缘的未成年人引回正途。

更多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湖北日报官方微博、微信。

-->
  • 湖北焦点
  • 国内要闻
  • 娱乐推荐
新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