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陈德顺 罗强)俗话说:“兔子不食窝边草。”可是,家住湖北南漳县板桥镇的男子李某某就吃了窝边草,他因盗窃邻居家两棵树木,被送进了拘留所。
8月20日,南漳县公安局板桥派出所接到辖区村民陶师傅报警称:其家田埂上两棵树被人盗伐了。接警后,民警走访调查发现,陶师傅邻居李某某(男,57岁)有作案嫌疑,遂将其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据李某某交待,他独自生活,一没技术,二不愿出力,近期手头紧张,便打起了盗伐树木卖钱之念。8月16日和17日,其趁邻居陶师傅家人外出打工之机,持手锯将陶师傅家田埂上的一棵桐树和一棵楸树盗伐卸段后,藏匿在一个偏僻处准备出售。经物价部门鉴定,李某某盗伐的树木价值117元。
9月3日,李某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构成盗窃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5日之处罚。
(作者: 编辑:卢静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