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首页 新闻 政务 评论 问政 舆情 社区 专题 视频 商业 健康 教育 汽车 房产 旅游 金融 手机报 手机荆楚网
微信
新闻频道 > 南漳县最新消息

只为挣生活费外出打工 南漳男子持刀抢劫他人财物

发布时间:2018-08-22 11:38:12来源:荆楚网

  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洪淼、王玮)近日,在湖北省南漳县,一名男子为了凑生活费外出打工,竟夜间持刀抢劫他人财物,目前,该男子已被警方抓获。

  8月17日晚9时许,家住南漳县城关镇的丁女士在城郊小路上独自行走时,突然一名男子从背后勒住她的脖子,并把刀架在她脖子上,让她别动,然后抢了丁女士的手机和包转身就跑。

  惊慌之余,丁女士借用别人的手机报了警。民警很快赶到了现场。受害人因为紧张,只知道是一名穿条纹短袖的男子。民警根据这一线索,迅速调取了案发现场周围监控,经过三个多小时的筛查,在一个视频片段里发现一名男子,从监控里跑过,衣着和受害者描述的十分相似,民警顺线追踪,发现该男子在途中又套上了一件白色的短袖,最终看到该男子进入了某小区所在的道子里。

  此时已是8月18日凌晨4点,为了不延误战机,办案民警连夜赶到该小区,进行摸排调查。由于当地旧居民楼较多,住户情况复杂,排查难度非常大,民警经过三个多小时的摸排,于早上7点多钟,在一旧居民楼的二楼阳台发现了一件晾晒的条纹状短袖,与监控中的衣服十分相像。这个情况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正在这时,一名男子从该居民楼出来,看到民警后神色慌张,民警立即上前将其控制,并进行就地突审,并在小区楼道的杂物堆里搜出了作案用的水果刀和抢来的手机。

  原来这名男子叫夏某,家住南漳县城关镇,31岁。为了准备给父亲做手术和小孩上学的钱想去襄阳打工。可由于一个月没有上班,身无分文,一时糊涂想到去抢别人的钱作为生活费,这样就能去襄阳找工作。

  夏某以暴力胁迫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涉嫌抢劫罪,目前已被刑拘。民警已将追回的手机,还给了丁女士。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