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我委联合省扶贫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出台了《湖北省农村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意见》,将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农村孤儿纳入医疗保障扶贫对象,要求各地到2019年,农村贫困人口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8%以上,参合医疗保障扶贫对象新农合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较2015年提高20%,降低医疗保障扶贫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2016年10月份,我委联合省人社厅、省扶贫办等15部门印发了《关于湖北省健康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健康扶贫工作要求和落实措施,明确了责任分工和落实办法。11月1日,组织召开了全省健康扶贫工作会议,对健康扶贫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12月7日,联合省扶贫办、省人社厅在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了全省健康扶贫新闻发布会,进一步对健康扶贫政策进行宣传解读。
2017年1月,联合省扶贫办、省人社厅印发了《湖北省健康扶贫考核办法》,将健康扶贫工作纳入到卫生计生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内容,年中、年尾进行督导和考核。并于3月份,考核了18个县(市·区),印发了考核通报,促进健康扶贫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