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认真落实政策要求,切实加大对贫困地区转移支付力度,为全省落实“精准扶贫、不落一人”战略、推进“五个一批”工程建设提供支撑。改进分配方式,按照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及绩效等因素分配,由县级根据精准扶贫规划自主安排、统筹使用,引领更多资金资源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精准聚焦,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推进统筹使用,省级下放审批权限,采取因素法、目标任务法、绩效考核法、基数法等方式分配,切块下达,实行资金、项目、招投标、管理和责任“五到县”,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正面清单引导制度,支持县级创新完善以规划为引导、以重点项目为平台、以奖补资金为引领的统筹路径,采取“大类间统筹、大类内打通”办法进行统筹,集中资金支持精准扶贫、脱贫攻坚。创新支持方式,鼓励市县落实主体责任,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风险补偿、财政贴息、设立基金、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支持精准扶贫。加强资金监管,按照“谁申报项目、谁确定项目、谁核实数据、谁使用资金、谁负资金监管主体责任”的原则,明确职责划分,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确责、明责、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