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做好扶贫攻坚等工作,省委、省政府决定,自2015年10月开始,集中5年时间,组建248支(目前实际组派245支)省驻农村工作队(扶贫工作队)(以下简称“省驻村工作队”),进驻到全省扶贫开发建档立卡贫困村。
1.每个省驻村工作队由3—5名干部组成,安排1名处级干部担任队长。干部驻村扶贫工作期间,党组织关系转到村,其他在原单位的有关待遇保持不变。工作队员1—2年一轮换。实行脱产住村,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各工作队队长兼任驻点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各片区片长单位的工作队队长兼任所在市(州)党委或政府副秘书长。所有参加省驻村工作队的干部驻村工作经历均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省驻村工作队驻点村,一定五年不变。在所驻点的县(市、区)、镇(乡、街道办事处)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指导、帮助、督促、服务的职责。主要目标是:推进精准扶贫,建强基层组织。主要任务是:全面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攻坚、新农村建设的决策部署;采取帮扶单位包村、工作队干部驻村的办法,实施精准扶贫到村到户,落实精准扶贫的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帮助驻点村及贫困户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
3.省财政从2016年起,在对下转移支付资金中,对省驻村工作队各个驻点村每年安排10万元帮扶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