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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企业退休职工计生奖励申报 符合条件者可获一次奖励3500元
发布时间:2017-01-09 10:05:57来源:襄阳晚报进入电子报

  襄阳晚报讯(通讯员 邓丽丽 喻蓉 全媒体记者 孙修廷)1月8日,记者在立业路社区、丹江路社区看到,社区工作人员正忙着通知相关居民来申报计生奖励。

  社区工作人员介绍说,1月1日至2月28日,原市属国有、集体困难企业退休职工可到所在社区申报计划生育奖励,奖励金额为3500元。

  此次奖励对象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退休的原市属国有、集体困难企业退休职工,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已领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按照《湖北省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后按统账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计发养老金的。

  申报时需提供退休证、《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除原件外同时需提供各类证件的复印件各三份及一寸登记照片三张。

  因企业改制解除劳动关系的退休职工,应提供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各3份。退休证上未填报工作单位的,应提供能证明原工作单位的有效证明材料。

  奖励对象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受益人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需提供继承人或受益人关系证明材料及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申报对象离异、丧偶2年以上者,应有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此外,已申报未领取奖励金的对象不用再申报,可向市卫生计生委和养老保险管理局查询发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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