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徐冲)近日,随州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曾都区检察院公诉部、民事行政检察部各派出一名检察官出席法庭,分别履行支持公诉和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职责。
2007年,本地知名企业主魏某某租赁了随州市曾都区何店镇浪河村桑园山在地图中查看用于开展养殖业,而该桑园山因生态环境脆弱已于2006年划为国家级生态公益林予以保护。魏某某在未取得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和审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毁坏桑园山生态公益林并违法占地修建养猪场。2012至2013年,魏某某又在桑园山毁林占地,修建四合院型别墅四套,并修建从山脚通往别墅的水泥道路。后魏某某将其中三套别墅销售牟利,同时魏某某在桑园山占地建房的行为导致他人纷纷效仿。2015至2016年,梅某某等人先后征得魏某某同意,在桑园山毁林修建别墅、民房达十二处之多。据林业主管部门现场勘查,上述违规建设占用国家级生态公益林34.07亩。
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公诉人认为被告人魏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被告魏某某实施了破坏生态环境的侵权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恢复原状、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和公开向公众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先后与被告人及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诉讼代理律师进行两轮激烈交锋。在最后陈述阶段,公益诉讼起诉人宣讲了公益保护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意义,教育被告增强环保意识和守法意识,自觉承担一个公民应尽的公益保护责任;被告人当庭认罪并表示愿意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作者: 编辑:刘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