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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禁鞭区私卖烟花爆竹 最高可罚1万元
发布时间:2016-01-08 09:12:56来源:楚天快报进入电子报

  2月1日,襄阳最严禁鞭令开始实施。昨悉,《湖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也将同日施行。该办法规定,禁鞭区域内私设烟花爆竹零售点,将面临最高1万元的处罚。

  为了遏制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污染和扰民现象,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襄阳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暂行规定》修订案。

  该修订案规定的市区禁放区域为:二广高速公路、福银高速公路、襄阳东外环合围范围。《暂行规定》修订案中规定,禁放区禁止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违反本规定,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由安监、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记者昨日了解到,《湖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也将于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也进一步明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制度。同时提出,通过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数量,引导和支持生产企业逐步转产退出。

  该办法还规定,我省禁止在禁鞭区域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在零售许可证核准的地点以外存放、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襄阳市安监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表示,本市将严格实施湖北省出台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确保禁鞭令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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