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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发布《规范》 集中规范处理医疗废物
发布时间:2016-11-11 08:30:25来源:襄阳日报进入电子报

  襄阳日报讯(记者 姜雪瑶 通讯员 李丹)医院运行中,产生了大量的医疗废物,如处理不当,将会危害市民的健康。笔者11月9日从襄阳市环保局获悉,为规范襄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全过程的环境管理,发布了《襄阳市医疗废物暂时贮存、交接、运输、处置过程环境管理规范》(下称《规范》),该《规范》对医疗废物各个处理环节的操作都进行了详细规定。

  《规范》中明确规定,襄阳市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运输单位、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等均应参加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全过程。

  《规范》要求,具有住院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建有专门独立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库房,并有严密的封闭措施和排水性能,产生的废水应采用管道直接排入本单位内的医疗废水消毒、处理系统,禁止直接排入机构以外的地方;未设置住院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如门诊部、诊所、医疗教学机构、医疗科研机构等,可使用冷藏柜(箱)或设立专门的贮存柜(箱),作为医疗废物专用暂时贮存柜(箱)。

  对于收集的医疗废物,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要记录好废物来源、种类、数量、时间,分类装在周转箱(桶)中,存于库房或暂时贮存柜(箱),严禁将非医疗废物混入其中。

  在医疗废物交接环节中,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在医疗废物暂存库房或医疗废物专用暂时贮存柜(箱)所在地点,将医疗废物转交给运输人员。在装车前,每个周转箱(桶)上应加贴市环保局监制的医疗废物转运专用封条,注明废物种类、数量、转运时间,并由经转人员签字,然后经医疗废物运输人员检查、核实后再装车。同时,医疗废物在转运时,必须使用电子转移联单。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及时在湖北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上进行申报,按规定领取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电子口令卡。医疗废物运输人员不得接收未落实电子转移联单手续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

  同时,从事医疗废物的运输车辆必须在湖北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上登记注册,并按规定加装车载GPS、行车记录仪等监控设备。未注册和未加装上述监控设备的车辆不得从事医疗废物的运输。运输过程中,运输人员严禁擅自解封和打开周转箱(桶)取出医疗废物。医疗废物运送车辆不得搭乘其他人员,不得装载或混装与医疗废物无关的货物。

  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接收医疗废物后,应尽可能当天处置,当天未处置完的废物,应放置于暂时贮存仓库进行低温分类贮存,并做好记录。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不得处置经营许可外和不具备处置能力的医疗废物。在医疗废物处置完毕后,必须将处置残渣称重、记录,及时按规定送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卫生填埋,不得流失;清空的周转箱(桶)必须按规定及时消毒和清洗。

  对于各类特殊医疗废物,如废弃的麻醉类、放射性类、毒性类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不适用本《规范》,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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