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日报讯(通讯员 李洪斌 记者 沈明晶 实习生 杨静园)11月24日,笔者从襄阳市房管局获悉,市政府办近日正式下发了《关于引导和鼓励农民进城购房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金融、住房公积金、户籍、教育、就业等方面鼓励农民到城市安家落户。
落户自主选择
《意见》指出,今后要落实户籍改革方案和居住证制度,进一步简化农业转移人口购房落户手续。
农民在城镇购买商品住房的(包含完成交易过户手续的二手房、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和其他公有住房),可自主选择在原籍或购房所在地申请居民常住户口。
在二轮土地承包期内,原享受的医疗、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不变;申请在购房所在地常住户口的,其共同居住的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随迁进城办理购房所在地常住户口。
对自愿退出承包地、林地和宅基地,进城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农民,当地政府应当制定相应政策,可按其退出合法承包地、林地和宅基地的面积有偿退出。
可用公积金贷款
《意见》指出,金融机构、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部门要针对农民进城购房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个人住房贷款等业务,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放宽审批条件,缩短办理周期,提高服务效率。
商品房库存量较大的县(市)区和中心镇可以尝试建立农民进城购房信贷风险分担机制。充分利用现有融资性担保平台建立住房担保机构或设立专项担保基金,为农民进城购房贷款提供风险分担或缓释措施。
各商业银行要积极开展农村居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扩大业务范围,优化信贷资源,支持农民进城购房。积极探索建立完善农村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住房财产权抵押制度,支持农民进城购房、定居。
目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出台政策,只要农村常住户口在正常缴存公积金满六个月及以上后,有稳定的工作和经营收入,也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
同享城市待遇
对农民而言,在城市买房很大程度上是希望子女能享受到城市优质的教育资源。《意见》要求,农民进城购房其子女进城接受义务教育的,可凭房产证或有效购房凭证,享有与购房所在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由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学校不得拒绝,不得收取政策规定外的额外费用。
凡农民进城购房定居后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享受与本市居民同等创业就业保障待遇,工商、税务、卫计、环保等部门同等办理注册登记或审批备案手续;就业创业的,可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创业指导等活动,按规定享受相应补贴;创业困难的,按照国家政策同等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对农民进城购房比较集中的居住小区要加快基础设施尤其是城区道路、供电、供水、供气、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以及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确保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针对农民的生活方式和习惯设计合理户型,优化人居环境,提高住房品质,增强对农民进城购房定居的吸引力和牵动力。
(作者: 编辑:卢静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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