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日报讯(记者 严俊杰 通讯员 宋扬 实习生 贾荣珍)拆迁户购房时,房价低于拆迁赔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房价高于拆迁赔偿款的,对差额部分征收契税。11月21日,笔者从襄阳市地税局纳税服务局获悉,这一优惠政策已经帮助襄阳市847户拆迁户省了1461万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规定,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据市地税局纳税服务局办税服务科副科长项磊介绍,城镇房屋拆迁契税优惠政策适用的对象应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以及领取拆迁补偿款的被拆迁公有住房的承租人,即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共有人)、拆迁补偿人、新购房人要为同一人。
项磊举例说,市民李先生的旧房屋被征收后获得补偿款90万元。李先生若购买90万元以下的二手房或新房可免征契税,但若购买95万元的二手房或新房,则要对差额部分5万元征收契税。
据了解,由于城区各棚改项目提速,今年以来,二手房交易量急速增加。为了拆迁家庭办理二手房涉税事宜更便捷,市地税局要求每一个办税窗口工作人员做到“三个主动”,即主动宣传,详解拆迁(棚改)税政和办税程序;主动评估,确定二手房计税价格;主动减免,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办前及时提示、办中依法减免、办后出具免税证明,为纳税人提供优质便捷的纳税服务。
(作者: 编辑:卢静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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