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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襄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政策出台
发布时间:2017-12-28 08:20:55来源:襄阳日报进入电子报

  襄阳日报讯(全媒体记者 周宁)为进一步鼓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我市日前印发了《关于襄阳市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2017年我市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政策。

  个人买车每年补助不超两辆

  襄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财政补助对象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本市购买、开具发票及上牌的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包括具有本市户籍的个人用户和在本市登记注册的法人用户。以财政性资金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省、市财政均不再给予购车补贴。个人用户购车每年补助不超过两辆。

  市级财政资金补贴的范围限于主城区(包含襄城区、樊城区、高新区、鱼梁洲、东津新区,不含襄州区)。未在补贴范围的其他县(市)区,按现行财政体制,自行制定补贴政策。

  补助金额与车型挂钩

  在今年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中,纯电动乘用车按其续驶里程(R)确定,100公里≤R<150公里的,每辆车补助0。8万元;150公里≤R<250公里的,每辆车补助1。8万元;R≥250公里的,每辆车补助2。2万元。而2016年的以上补助标准分别为1万元、4。5万元和5。5万元。

  另外,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续驶里程R≥50公里的,每辆车补助0。8万元。

  新能源客车补助标准中,纯电动客车每辆最高补助15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财政单车补助上限为7。5万元。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每辆补助上限为7。5万元。

  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为:燃料电池乘用车每辆补助10万元;燃料电池轻型客车、货车每辆补助15万元;燃料电池大中型客车、中重型货车每辆补助25万元。而去年该项的最高补助标准为50万元。

  享受补助车辆过户受限

  补助资金申报,由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或生产厂家,于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财政补助清算后,向市汽车办申报车辆相关资料,经专家评审、公示后,拨付补助。

  消费者购买和使用产自襄阳本地的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生产厂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产自外地的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销售机构。汽车销售机构以扣除财政补助资金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消费者。通知明确享受新能源汽车补助的车辆将限制过户,对已享受2015年和2016年市财政补助资金的车辆,从车辆上牌之日起3年内不能过户给主城区之外的其他用户(不含襄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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