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黄俊媛)近日,襄阳樊城大队依法对樊城区汉江北路的摩配城“8.30”火灾事故责任人郭某作出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
8月30日20时05分,襄阳市公安消防支队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樊城区汉江北路的51号路摩配城店铺房发生火灾,接警后,支队先后调集15台消防车赶赴现场处置,当日21时30分明火被扑灭。
事后,襄阳支队党委迅速成立火灾现场勘验组连夜对火灾原因展开调查。经调查系襄阳鑫世永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不善所致,而该单位法定代表人郭某因未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故存在直接责任。在管理上存在过失,是引发火灾的重要原因,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报请区公安分局审批,给予郭某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
截止目前,火灾事故具体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作者: 编辑:李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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