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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州区法院与区总工会联手 助农民工讨回十万赔偿款
发布时间:2018-01-12 16:39:11来源:荆楚网进入电子报

陈某在区总工会工作人员陪同下在法院签署民事调解书。通讯员供图

  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徐鸿进)1月10日上午,家住保康县黄堡镇的陈某在区工会维权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高兴地来到襄州区法院签署民事调解协议,并领取了工伤赔偿款105000元,这一起涉及农民工民生维权案件在区法院和区总工会的共同努力下得到圆满解决。

  2016年8月,陈某到孝昌某建筑公司承接的襄阳某物流园工地从事木工工作,同年10月在工作中从高处坠落受伤,导致左前臂和右手骨折。受伤后陈某向区总工会求助,区总工会即派员进行了调解,解决了陈某伤后的生活费用,剩余部分赔偿待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依法赔偿。此后,由于孝昌某建筑公司对其与陈某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有异议,引发了劳动仲裁和诉讼程序。

  面对漫漫维权路,陈某感到非常无助,多次向区委主要领导反映自己的遭遇。区委主要领导对此非常重视,要求相关部门依法快速处理,区法院在信访案件处理过程中依法将类似案件引入诉讼程序,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襄州区法院院长徐俊高度重视,亲自约见了陈某,听取他的意见;要求处理该案的民二庭选派得力人员办理该案,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加快办案进度,让当事人尽可能快得拿到赔偿款,并安排负责信访工作的领导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

  案件办理过程中,民二庭承办人没有就案办案,简单地按照程序往下走,而是在依法维权,保护弱势群体利益,注重解决社会矛盾的思路指引下,侧重于案件调解。从文书送达开始即启动调解程序,反复与被告单位沟通,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力争达成调解。其间被告显示出和解的意愿,承办人抓住这一有利时机,请区总工会协助调解,区总工会维权部部长黄伟和陈某一起,专程到被告单位进行协商,达成了初步的调解意向。在此基础上,承办人乘热打铁继续做双方的工作,最终达成了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105000元的赔偿协议。被告按约定将赔偿款汇入法院帐户,本案在法院和区工会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得以圆满解决。

  据悉,2010年襄州区法院与区总工会联合建立劳动争议案件诉调对接机制,畅通法院诉讼活动与工会组织调解相互对接的新渠道,妥善化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该机制建立以来,区法院与区总工会共联手调处劳动纠纷案件200余件,为务工人员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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