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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城县检察院“三家联席”制让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不留“后遗症”
发布时间:2018-01-18 16:15:52来源:荆楚网进入电子报

  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袁正昌、方颖)1月17日,笔者在谷城县检察院获悉,自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下发以来,该院紧紧把公检法三家联席会议制度的“牛鼻子”抓在手中,通过交流磋商达成共识,收到了良好成效。两年来,该院办理的50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无一起发生复议、复核和上诉、上访现象。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向公安、法院和本院办案部门发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函)49件,被办案部门采纳48件,采纳率达到98%。

  据该院分管刑事执行检察部的副检察长裴斐介绍,为防止案件办理出差错,公正公开,该院一直把联席会议制度、联席机制建设放在重要位置。通过会签文件,明确各单位的职责、审查流程;通过协商形成了互通案件情况及审查结果的义务和规则,构筑了外部协调配合机制,使“是否有继续羁押必要”统一化、规范化;通过搭建案件信息材料共享平台,制定案件信息变化及时通报制度、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说理制度、不采纳建议说明理由制度等,提高办案质量。

  2016年4月,检察官在看守所例行检察时发现因涉嫌交通肇事被批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患有疾病不宜羁押的情况后,立即展开羁押必要性审查,后通过联席会议达成了变更强制措施的共识。

  去年5月,检察院收到了一份申请,要求对他们被羁押的老总取保候审。申请说公司老总被收押后,公司承担的三个国家级、省级项目不能正常施工,对国家建设可能会造成很大损失。该院检察官收到申请后立即放下其他工作,对此案件进行依程序审查,证据收集,并听取了公诉部门、看守所、户籍地公安机关、项目部门等意见,确认其收押后公司业务确实受到严重影响,且公司老总本人亦有认罪悔罪表现,变更羁押必要性措施后无社会危险性。后遂召开了联席会议,达成共识后依法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公诉部门依法对其取保候审。该公司老总返回公司后迅速与相关业务部门联系,组织资金,稳定工程人员,确保了工程顺利施工。

  三家联席机制的成功运用得到了上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认可,2017年,襄阳市市县两级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公开审查”观摩会在谷城召开,做法在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会议上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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