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谷纪轩)“程东方同志在担任县价格认证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从2016年9月至2017年3月,未组织县价格认证中心开展‘两学一做’活动。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程东方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近年来,谷城县坚持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一手抓教育,一手抓问责,确保“关键少数”“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制度规定落到实处。通过加强理想信念和纪律规矩教育,提高各级党组织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性认识,真正站在讲政治高度,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作为自身一项重要的工作职责,切实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防止压力传导在“最后一公里”落空。
该县注重在明确问责情形、规定问责内容、规范问责程序、运用好问责结果等环节上下功夫。既充分利用清单明责、定点督责、述职评责等方式强化党员领导干部自觉主动落实“一岗双责”的意识,又充分合理运用巡察追责、“一案双查”等问责机制,形成从部署、落实到检查、问责的完整链条。
建立科学而严格的考核评价和惩处机制,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坚持动辄则咎,从严问责。采取约谈函询、专项监督检查、责任清单考核等方式,强化党组织责任意识,将责任钉深、砸实。
据悉,去年以来,该县先后查处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问题39起,对49名干部进行问责,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30人。
“不牵‘牛鼻子’,就要‘挨板子’。我们就是要通过从严问责,促使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增强其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中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该县纪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作者:襄阳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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