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交警正在做酒精检测。通讯员供图
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欧阳智慧)屡教不改,竟然二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近日,驾驶员佘某就以身试法,在第一次饮酒驾驶被查后,依然没有改掉酒驾的恶习。这一次,他不仅要被罚款、吊销驾驶证,还要面临行政拘留的处罚。
佘某45岁,保康县人。3月23日中午1时许,佘某酒后驾驶一辆越野车,途径S305省道136km+800m处时,被保康执勤交警查获。经呼出气体酒精检测仪检测,佘某体内酒精含量7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随后,执勤交警通过公安交管网平台查询,发现佘某于2016年2月27日,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襄阳高新交警处罚,此次属于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保康交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经呈报襄阳市交警支队批准,依法对佘某二次酒驾的交通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作者:襄阳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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