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刘克兵、刘璋妍)近日,襄阳东津一男子自驾电动车发生侧翻,诬赖是同向行驶的另一辆三轮电动车在超车过程中与自己刮擦所致,民警经过多方调查核实,还原了事故真相。
10月8日8时许,东津移动警务平台大队接到一男子报警称:发生刮蹭事故,肇事者逃逸。接警后,事故队民警迅速赶往事发现场进行处置。
据事故受伤者李某讲,当时,他驾驶隆鑫牌电动三轮车,在东津新区218省道樊坡村4组路段由东向西行驶,一辆与自己同向行驶的三轮电动车在超车时,与其电动三轮车发生刮蹭,致使自己车辆侧翻,本人倒地受伤,肇事三轮电动车逃逸了。
民警立刻展开现场勘查。可现场除了李某车辆侧向滑行时留下的痕迹外,对方车辆并未留下任何线索;民警又调取了事发地附近的监控录像,锁定是一辆未悬挂车牌的“宗申牌”正三轮摩托车,驾车的是一名女性,但由于相距较远,也无法判断对方责任,事故调查陷入僵局。
10月9日6时许,民警经多方查找,在东津街道将疑似三轮摩托车车主陈某找到。据陈女士陈述,当日确实有一辆三轮车与自己同行,但并未与其发生刮蹭。民警对其三轮摩托车进行了查验,未发现有刮蹭痕迹。
为查明事实,事故队请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了鉴定,结论是:“没有迹象表明,隆鑫牌电动三轮车在偏右冲出路面并左倒前与同向行驶的宗申牌正三轮摩托车发生过接触或被接触。”
综合以上调查,民警最终依法对10月8日的交通事故得出结论:李某驾驶三轮电动车侧翻倒地系单方交通事故,“宗申牌”摩托车车主陈某无责。
(作者: 编辑:刘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