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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教不改三次酒驾 枣阳男子被拘留吊销驾驶证

发布时间:2018-11-27 17:06:12来源:荆楚网

  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丁一、黄永清)近日,枣阳交警在集中查处酒驾醉驾整治行动中,查获一名“酒司机”,令民警吃惊的是,这名酒司机不仅不是初犯,而且是2017年度曾被查处两次,这次竟是第三次酒后驾驶,真可谓是“屡教不改”。

  10月23日13时许,一辆棕色标志牌车牌号为鄂F8NH***的轿车沿中兴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中兴大桥红绿灯路口,被正在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的枣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直属中队执勤民警拦停检查,司机是一名中年男子,民警当场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78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民警随即将其带到大队进一步处理。

  经调查,民警发现这名司机赵某不是头一次酒驾,2017年8月13日,赵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宜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罚款2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记12分处理。2017年10月16日,赵某再次因饮酒驾驶,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被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交警大队从重处理。2018年10月23日,这已经是第三次酒后驾驶被查。

  据赵某讲,10月23日中午,赵某与朋友王某一起喝了二两白酒,酒后觉得喝得不多,于是开着车到枣阳市火车站接从外地回老家的亲友,被枣阳交警查个正着。据了解,赵某, 50岁,枣阳人。

  目前,赵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我局处以行政拘留4日,同时,我大队将该案卷呈报襄阳市局交警支队法制科,建议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罚款二千元。

  据枣阳交警负责人介绍,枣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近期严整严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大队每天开展路检路查,每天有检查,每天有集中行动。根据法律规定,乘车人明知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应当主动拒绝乘坐,并劝阻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克服侥幸心理,自觉做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