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首页 新闻 政务 评论 问政 舆情 社区 专题 视频 商业 健康 教育 汽车 房产 旅游 金融 手机报 手机荆楚网
微信
新闻频道 > 南漳新闻消息

南漳警方查处一起网络造谣案

发布时间:2018-07-25 17:41:58来源:荆楚网

  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陈德顺、洪淼) 近日,南漳警方查处一起网络造谣案,违法行为人朱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二日之处罚。

  7月23日晚,南漳县公安局在网上发现“湖北南漳挖友俱乐部”(该群群成员为500人)等微信群传播一段时长为10秒的小视频。经解析,该视频背景为夜晚且难以辨别具体位置,只听视频里一操襄阳口音的男子说话,该男子称“查酒驾啊,那个人打死了个警察,我日他X啊,好狠啊,喝酒喝醉了,拿个刀子,一伙(方言)把警察搞死了。”随后,该群有部分群成员在群里回复该视频是发生在发展大道。

  警方经核实,南漳本地并无相关警情与报警,此信息系谣言信息。对此,警方第一时间在网上发布辟谣信息。随后,警方经过调查,涉嫌在微信群传播虚假视频的违法行为人朱某某(男,40岁,本县九集镇人)浮出水面。7月24日8时许,朱某某迫于警方压力,主动到城关派出所投案自首。

  警方查明,7月23日20时许,城关镇船湾村9组路边一变压器损坏导致停电。住在附近的居民朱某某在看电力部门施工人员抢修时,为了引起关注,便用手机拍下抢修现场并配音虚构事实。视频拍完后,朱某将视频发往自已手机上的7个微信群,引起部分网民恐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朱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违法行为,警方对朱某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警方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编造传播网络谣言,严重破坏公共秩序,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绝不手软,希望广大群众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