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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男子微信群辱骂他人被处罚

发布时间:2018-08-01 15:56:21来源:荆楚网

  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张扬)7月27日,米庄派出所处罚一名辱骂他人违法行为人。

  案件回顾:7月16日,接到报警称:陈某被王某威胁。

  经核实:陈某因征地补偿问题与王某发生纠纷,经公安机关调解过一次。后双方又为此事再起分歧,7月16日王某在某微信群里公然辱骂陈某及其家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米庄派出所对违法行为人王某处以罚款300元的处罚。

  互联网时代,每个公民的表达路径越来越广泛,即使是在自媒体发表言论,也应坚守基本的素养和德法界限。由于网络传播具有速度快、受众广等特点,其影响往往也就更大。因此网络言论更应该考虑其正当性,顾及可能引发的不良后果。 微信群并不是自己的加密空间,实际上是网络空间里的公共场所,发布相关信息很容易遭来广泛围观,并且造成相应的影响。网上言行更需要规则和秩序敬畏,每个人都要秉持客观公正、有理有据、严谨文明的原则,而不能由着自己的性子信口开河,更不能将其当成骂战舞台,否则,有辱自身斯文、损毁自我形象不说,还可能突破道德底线甚至构成违法侵权行为,必然要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