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陈德顺、邓亚腾)近日,南漳县肖堰镇的两名男子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引起互相殴打,结果双方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11月23日上午,肖堰镇大坪村村民丁某国(59岁)在其农田用“十字镐”刨石头。此时,村民王某学(52岁)看见后,认为这块田是自己的,遂阻止丁某国继续刨石头,因双方言语不和发生冲突,相互殴打,导致双方受伤(鉴定为轻微伤)。肖堰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经全面收集固定证据,认定双方行为均构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
查明事实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给予王某学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伍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残疾人丁其国行政拘留五日之处罚。
(作者: 编辑:刘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