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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驾车收到"意外"罚单 小心这些高速“冷门”的交通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17-02-10 10:10:15来源:襄阳晚报进入电子报

  襄阳晚报讯 通讯员 罗贝 全媒体记者 徐勇

  春节假期一过,一些曾经外出自驾旅游的市民就收到了意外的交通罚单。记者发现,有些“冷门”交通违法,即便是老司机,也会大意“中招”。

  没打转向灯也违法?

  节后刚一上班,市民沈先生的手机上收到了一条违章短信,称他的车1月28日行驶在福银高速595公里230米时,因未按规定使用灯光,需缴纳罚款100元,不记分。“没按规定使用灯光也违法?我们一行三辆车,都在同一地点因为相同原因受处罚,大家都是20多年的老司机了,从没被这样罚过。”沈先生说。

  记者请高管四支队民警通过交管系统查阅了他的违法详细信息。沈先生违法的时间是在1月28日上午10时,地点在江西境内,原因是由主道变道进入匝道时没有按规定打右转向灯。

  据介绍,车辆进入和驶离高速公路匝道时,如果司机不按规定打转向灯,突然变道进入主道或匝道,后车若未保持安全距离,易造成追尾、刮擦等交通事故。按照相关规定,确实应该使用变道提示转向灯。

  灯光使用讲究多

  据民警介绍,其实在高速公路上,使用灯光的讲究还不少,除了转向灯,还要注意双闪灯和远光灯。

  一些组队自驾出行的市民喜欢打开双闪灯行车,一来这样方便队友跟车,二来也比较“气派”。可以开双闪灯的情况一般有四种:一是车辆出现故障需要停车;二是车辆出现故障被前车牵引,两车都要打开双闪灯;三是能见度低于100米以下时;四是交管部门允许的车队可以使用。“双闪灯是警示灯,如果都随意乱开,等到真的遇上紧急情况时,人们也很难警觉起来。”这位民警介绍。

  虽然高速公路上大部分路段都不禁止使用远光灯,但像隧道这种照明很好的地段,不适宜使用远光灯。有的高速公路在一些特殊路段设有“禁止使用远光灯”的标志,驾驶员应注意。

  “冷门”违法更要注意

  除了灯光使用,还有“压线行驶”“龟速行驶”“低能见度违规行驶”“长期占道行驶”等这些“冷门”违法需要注意。

  高速公路上车行道分界线为白色虚线,用来分隔同向行驶的快慢交通流,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允许车辆越线变换车道行驶。但是如果长时间骑、轧车行道分界线,干扰其他车辆并线或者超车,也是违法的。

  此外,在高速公路上行车车速既不能超过红色数字标注的上限,也不能低于蓝色数字标注的下限。

  有些路段平时限速110公里/小时,但路边的路牌表明了雨雪天气为限速80公里/小时,如果变天了您还在按照前一个限速标准行车,就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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