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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出台?尚未调整,执行的是前年旧标准
发布时间:2017-07-20 10:06:10来源:襄阳晚报进入电子报

  襄阳晚报讯(通讯员 宋国成 杨曦 全媒体记者 曾晓薇)近日,网上流传襄阳出台了新的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引起了不少人的猜想,工资是不是又要涨了?昨日,记者从人社部门了解到,襄阳尚未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执行的是2015年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并非每年调整

  记者了解到,最低工资标准并非每年都会调整,而是根据各省的经济发展水平,两年调整一次。由于我国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和消费水平等情况的不同,各地区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同。目前,全国只有上海、天津、江苏等11个省市上调了今年的最低工资标准。我市今年是否有新的调整,还需等待相关通知。

  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详解

  据悉,湖北省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四个档次,依次为1550元、1320元、1225元、1100元。目前我市执行三个档次的标准,具体为:襄城区、樊城区1320元/月,襄州区、枣阳、老河口1225元/月,南漳、保康、谷城、宜城1100元/月。

  对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襄城区、樊城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小时,襄州区、枣阳、老河口为14元/小时,南漳、保康、谷城、宜城为12.5元/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

  据了解,该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襄阳境内的所有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要依照本标准执行。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在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其工资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市人社部门强调,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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