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周祖丽)9月30日从谷城法院获悉,该院依法判决曾姓三子女按月给付母亲赡养费,并承担因病所花的医疗费。
今年76岁的老太太裴某与曾某婚后育有两男一女,夫妻老两口含辛茹苦把三个儿女养大成人,三个儿女也先后各自成家立业。已步入耄耋之年的裴老太,前年丈夫曾某不幸因病去世,裴老太丈夫生前系一小学教师,校方按规定给付了抚恤金,每月还发给400元生活费。如今裴老太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务,收入无法维持正常生活,老太多次找三子女讨要生活费无果,迫于无奈只好把三个子女告上法庭,要求三子女曾富、曾艳、曾柜承担赡养义务
谷城法院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本案中原告作为三被告的生母,对三被告已尽到了抚养义务。现原告因年岁较大,无劳动能力,学校每月给付的赡养费400元生活费不能满足正常的生活需求,要求三被告每人每月给付赡养费200元,并均担合作医疗报销后下余医疗费的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老曾富、曾柜对原告的诉请无异议,曾艳辩称原告积蓄及被告生父生前所在单位每月发给原告的生活费足够其生活支出,不同意给付原告赡养费、医疗费,该理由于法无据,法院不予采信。
依照婚姻法、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判决曾富、曾艳、曾柜自2016年9月起,每人每月给付原告裴老太赡养费200元直至死亡时止;原告裴某因病所花医疗费,由合作医疗报销后下余部分由三被告均担。
(作者: 编辑:李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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