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甘祝德)近日,南漳法院开庭审理了原告闫某诉南漳某单位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南漳某单位副职负责人代表该单位出庭应诉。该案是2018年2月8日起新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施行后审理的首例行政机关负责同志“出庭、出声、出效果”的案件。
据悉,南漳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向南漳某单位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等,同时,在开庭前十日向南漳某单位送达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通知书,告知其开庭时间,并通知其委派一名负责人出庭应诉。
在开庭前一日,该单位负责人称不会派相关负责同志出庭,而将委托一名律师出庭应诉。按照新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承办法官立即联系县政府法制办,由县政府法制办负责人与该单位负责人进行沟通,向其宣讲了新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听了县政府法制办负责人的宣讲后,该单位负责人意识到不出庭应诉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随即委派了一名副职负责人做好出庭应诉工作。在庭审中,该单位副职负责人在陈述答辩意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就案件的调查取证、事实认定等问题展开举证、质证和辩论,切实体现了行政机关负责同志“出庭、出声、出效果”的应诉要求。该单位副职负责人在做最后陈述时表示,充分尊重和支持法院的审判结果,并希望每个公民都能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合理运用法治手段理性维权。南漳法院将择日作出裁判。
近年来,南漳法院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切实解决“民告官不见官”的难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结合新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南漳法院下一步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一是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与县委、县政府法制部门联合出台实施细则,并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进行修改完善。二是加强法治宣传和培训力度,利用微信、电视、报刊等媒体加强宣传力度,通过县委党校、新时代讲习所等平台组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专题培训。三是加大对行政机关出庭应诉的督促力度,对不出庭或者出庭质量不高的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函。
(作者:襄阳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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