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陈德顺、洪淼)“都怪自已一时冲动,才违了法,被拘留又罚款,还要赔偿损失,想起这件事我真后悔!”4月10日,当拘留所管教民警向陈某宣布公安机关对其行政拘留执行完毕,予以放行时,陈某忏悔地说。
3月31日22时10分许,南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到一女子报警称:自己停放在某小区的轿车前挡风玻璃被一陈姓男子砸碎,要求查处。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将陈某控制,并固定好证据,随后将陈某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
原来,当日晚22时许,男子陈某(29岁,南漳县人)酒后来到城关镇某小区后,打电话喊在该小区居住的前女友丹丹(化名)出来吃饭,被丹丹回绝。遭到拒绝后,陈某认为丹丹不给自已面子,心生怨气,即起报复之心,于是,跳到丹丹的轿车引擎盖上,用脚猛踹轿车前挡风玻璃三下,将前挡风玻璃踹碎。
事实查清后,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以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对陈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作者:襄阳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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