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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2437套公租房今日起接受市民申报 符合条件的居民可申报
发布时间:2016-11-15 10:04:33来源:襄阳晚报进入电子报

  襄阳晚报讯(通讯员 夏红丽 记者 沈明晶 实习生 杨静园)11月14日笔者从襄阳市房管局获悉,15日起,符合条件的居民可到实际居住地所在的房管所申报公租房了。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的公租房有2437套,分别是筑梦·衡庄园公租房小区962套、化纤厂公租房小区73套、东津世纪新城公租房小区500套、河畔佳园公租房小区372套、丽景东苑公租房小区216套、丽景西苑公租房小区314套。

  按照家庭收入和住房困难程度不同,此次申报将分为四大类,分别是市区城镇低收入(含低保)家庭(一类)、收入中等偏下及外来务工人员家庭(二类)、新就业的无房户(三类)、中心城区外的困难家庭(四类),其中第四类家庭由于条件放宽,不能申报筑梦·衡庄园和东津世纪新城的公租房。

  由于申报的公租房不同,每一类申报家庭的申报条件也有所不同,比如一类家庭要有市区户口,低保要满一年;其余三类家庭申报则没有户口限制,但对收入标准、社保缴纳等都不同要求。

  按照规定,低收入(含低保)、在市区工作的全国和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连续两年轮候家庭、成年的城镇孤儿及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将优先配租,直接摇房号。

  相比以往,此次公租房申报不仅放宽收入标准,还放宽了车辆(不得超过12万元)、社保(连续1年或累计2年以上)、征迁补偿(低于40万元)等方面的限制,让更多的群众可以申报公租房。

  此次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2日,随后房管部门将通过电脑公开摇号,确定配租家庭及轮候家庭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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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类家庭(低保、低收入)申请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市区城镇户籍;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在市区无房产或者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

  3.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低收入标准;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类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报条件:

  1.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在市区无房产或者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含)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

  2.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月收入(2190元);单身一人申请公租房的,收入标准上浮20%;

  3.在市区有固定职业,且连续在市区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或累计缴纳两年以上;

  4.非市区常住户籍人员,年龄需满25周岁;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类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且毕业未满五年;

  2.本人在市区无房产,且未租住保障性住房;

  3.与市区行政事业单位或企业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已办理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聘)用手续;

  4.在市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类家庭(申请中心城区以外公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市区没有产权住房或者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558元/月);

  3.能够提供在市区稳定就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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