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日报讯(全媒体记者 龚莉)4月24日,市委副书记、市长秦军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襄阳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简称《办法》)。
2011年12月,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了《襄阳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现行的暂行办法已不能满足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制订出台新的公租房管理办法,旨在完善我市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进一步提升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精细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该《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为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质量,《办法》明确项目法人对住房建设质量负永久责任,实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责任终身制。为保障公共租赁住房有足够的房源,尽可能使更多的群众享受这一惠民工程带来的福利,《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通过集中新建、购买商品住房、改造存量住房、长期租赁社会房源以及在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等多种方式筹集。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开发建设项目,要按项目商品住房建筑总面积(以规划条件中确定的住宅建筑面积为准)4%的比例无偿配建公共租赁住房。
为满足不同群体对公租房的需求,《办法》将申请条件分为三个层次:低收入(含低保)家庭,此类家庭申请条件门槛设定较低,只要求其人均月收入符合低收入标准、无房产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即可;中等偏下收入和外来务工人员家庭,此类家庭的申请条件略高于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要求与低收入家庭相同,收入条件设定为低于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月收入,同时要求其在市区连续缴纳一年以上或累计缴纳两年以上的社会保险;新就业无房职工,为吸引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来我市工作,《办法》专门增设了此类群体,规定其毕业未满5年、无房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社会平均工资、正常缴纳社保即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会议指出,公共租赁住房是人民群众非常关注的民生问题,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筹集、分配、运营和管理是社会公平的体现。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各项保障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不断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
会议还传达学习了全省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工作会议,全省旅游发展推进会及全省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
(作者: 编辑:卢静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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