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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区公租房新政下月将施行 申报条件放宽
发布时间:2017-05-09 08:29:08来源:襄阳日报进入电子报

  襄阳日报讯(通讯员 夏红丽 全媒体记者 沈明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可申请公租房;取消缴纳异地配建资金,新楼盘开发必须在小区配建公租房;承租户可以互换房子……记者昨日从市房管局获悉,《襄阳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下月1日起正式施行。

  申报门槛降了

  住有所居,住有宜居,是每个家庭的梦想。可对于很多困难家庭来说,公租房是他们实现住房梦的希望。因此,每年的公租房申报、分配、入住成了政府的一件大事,也是市民关注的焦点。

  为让更多的群众享受公租房福利,《办法》将申报群体细分为三大类:一是城镇低收入(含低保)家庭;二是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三是新就业无房职工,包括新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据介绍,政府对一类家庭基本是应保尽保,二类家庭则有社保方面的要求,以防止务工人员申请到公租房后出外打工,将公租房闲置或转租。

  市房管局住房保障科负责人表示,为了让更多家庭享受公租房福利,《办法》降低了社保门槛,将之前要求在市区缴纳社保连续2年或累计3年,降低为连续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2年以上。

  “只要毕业未满5年,无房职工一般都可申报。”市房管局住房保障科负责人说,为吸引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市区工作,专门增设了此类群体,只要毕业未满5年、无房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社会平均工资、正常缴纳社保即可申请公租房。

  公租房源更多了

  保障面扩大了,房子哪里来呢?《办法》规定了多种公租房房源筹集方式,通过集中新建、购买商品住房、改造存量住房、长期租赁社会房源以及在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等多种方式筹集,可由政府投资,也可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对商品房小区开发配建公租房,《办法》规定,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开发建设项目,按住宅建筑面积4%的比例无偿配建公租房。此前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的“两改”项目,按照规划条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执行,其中,还建安置房部分免予配建。“以前开发商可以通过缴纳异地建设费免除配建公租房,今后不行了。”市房管局工作人员介绍,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涉企收费的要求,政府不再收取异地配建资金,新楼盘开发时必须在小区里按比例配建公租房。

  据了解,新楼盘配建的公租房要无偿交给政府,然后统一对外分配。

  租房更人性化了

  王先生原本在襄城上班,租住在襄城的公租房小区,后来因工作地方变了,要去樊城上班。为了方便,他想住离工作地方近一点的房子怎么办?《办法》规定,遇到因就业、子女就学等情况时,只要双方自愿,可以申请调换承租的公租房。

  据介绍,需要申请调换公租房的,只要经过产权所有人同意,然后申请调换的两方自愿约定,可以进行自由调换。允许调换以后,如果其他小区有空置的房源,也可以调换到其他空置的房源。

  襄阳作为湖北省公租房试点城市,《办法》还提出了试行公租房共有产权模式,即承租人租住5年期满后,市政府出售公租房时,可优先购买居住的公租房。如果承租人愿意,根据承租人财力可实行共有产权,在未取得完全产权前与政府实行产权共有,在共有产权期间,对政府产权部分按公租房进行租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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