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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7套公租房面向社会公开分配 22日可申报
发布时间:2017-05-19 10:16:26来源:襄阳晚报进入电子报

  襄阳晚报讯(通讯员 张梦杰 全媒体记者 沈明晶)记者昨从市房管局获悉,市区又有一大拨公租房面向社会公开分配,22日起,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到实际居住地所在的房管所申报了。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的公租房有3127套,分布在襄城、樊城、高新、经开四个城区(详见表格)。

  按照家庭收入和住房困难程度不同,此次申报分为四大类,分别是市区城镇低收入(含低保)家庭(一类)、收入中等偏下及外来务工人员家庭(二类)、新就业的无房户(三类)、申请中心城区以外公租房的家庭(四类),其中第四类家庭由于条件放宽,只能申请河畔佳园、化纤厂小区、丽景东苑、丽景西苑的公租房。

  由于申报的公租房不同,每一类申报家庭的申报条件也有所不同,比如一类家庭要有市区户口;其余三类家庭申报则没有户口限制,但对收入标准、社保缴纳等都有不同要求。

  相比以往,此次公租房申报不仅降低了收入标准,还放宽了社保(连续1年或累计2年以上)等方面的限制,目的就是为了让更多的群众可以申报公租房。

  此次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20日,随后房管部门将会同民政、人社、公安、国土、税务、工商、公积金等部门对申请家庭承租资格进行全面复审,最后通过电脑公开摇号,确定配租家庭及轮候家庭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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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类家庭(低保、低收入)申请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市区城镇户籍;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在市区无房产或者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

  3.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低收入标准。

  二类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报条件:

  1.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在市区无房产或者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

  2.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月收入(2400元);单身一人申请公租房的,收入标准上浮20%;

  3.在市区有固定职业,且连续在市区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或累计缴纳两年以上。

  三类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且毕业未满五年;

  2.本人在市区无房产;

  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4221元/月);

  4.在市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四类家庭(申请中心城区以外公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市区没有产权住房或者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4221元/月);

  3.能够提供在市区稳定就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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