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首页 新闻 政务 评论 问政 舆情 社区 专题 视频 商业 健康 教育 汽车 房产 旅游 金融 手机报 手机荆楚网
微信
新闻频道 > 滚动播报

荆门两男子结网捕鸟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8-09-06 11:06:20来源:荆楚网

  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李柬)为了牟取利益,在林业部门发布野生动物禁猎期间,结网捕鸟,导致5只野生鸟类死亡。近日,经荆门市东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017年11月,1982年出生的荆门人刘某甲,为了牟取利益,在淘宝网上购买6张捕鸟网,随后在漳河镇文昌村一农户的竹园砍伐了10根竹竿,一切准备妥当后,于同月底,来到漳河镇苏院村烂泥冲“幺堰”堰塘禁猎区,在堰塘四周结网,围住堰塘。待捕鸟网布置好后,刘某甲趁着夜间,携带诱鸟器到“幺堰”堰塘播放鸟叫声,引诱鸟上网。由于附近农户家的狗叫声影响到了捕鸟,导致未抓到任何鸟类,后因天气不佳,刘某甲又外出办事,一直未到捕鸟现场查看。

  2017年12月21日,荆门市爱鸟文化研究会的一名成员到苏院村烂泥冲观鸟时,发现“幺堰”堰塘有人结网捕鸟,立即将网上的鸟解救放生,并拍下照片。

  民警接案后,通过调查,通知刘某甲到市森林公安局东宝分局漳河派出所接受询问。2018年2月8,刘某甲因涉嫌犯非法狩猎罪被市森林公安局东宝分局取保候审,于2018年8月15日,被东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同日被东宝区检察院以非法狩猎罪提起公诉的另一犯罪嫌疑人刘某乙,荆门人,1979年出生。2017年12月19日上午,刘某乙在漳河镇和平村电站沟旁捡拾到他人遗弃的捕鸟网和竹竿,并将工具也架设在苏院村烂泥冲一鱼塘周围。2017年12月22日,捕鸟网上捕获了5只野生鸟类,均已死亡。经鉴定,5只鸟分别为潜鸟、冠鱼狗和3只八哥,均属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案发后,民警通知刘某乙到市森林公安局东宝分局漳河派出所接受询问,刘某乙如实供述了捕鸟的违法事实。

  办理此案的检察官认为,刘某甲、刘某乙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刘某甲、刘某乙当庭自愿认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