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日报讯(通讯员杨芳 全媒体记者熊丹青)记者昨日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11月29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襄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获全票通过。《襄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出台的第三部实体性法规,标志着我市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制化、规范化迈出实质性步伐,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现了有法可依。
据了解,2017年初,本着“符合法定权限、体现社会需求、突出地方特色、符合中心工作”的基本原则,市人大常委会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列入年度立法计划。5月4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对《襄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草案)》进行一审。8月30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襄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草案)》进行二审。10月27日,《襄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在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
(作者:襄阳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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