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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县公安局出实招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发布时间:2018-07-09 11:53:01来源:荆楚网

  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陈德顺、陈娟)近年来,南漳县公安局紧紧围绕国家“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政策,不断探索户籍制度改革措施,大力推进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方便群众落户办证,着力提高全县城镇化水平。

  据该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陈娟介绍,该县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首先就是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凡在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办事处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含养、继父母)、未婚子女(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不受限制),可以在当地申请落户城镇。

  在落户条件上,取消引进人才社保、工作年限等落户条件限制。凡来该县创业、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初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和中级职业资格以上的技能人才,不受社保、工作年限等条件限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含养、继父母)、未婚子女(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不受限制),可在就业或居住地落户城镇。

  另外,在该县投资经商、兴办企业的,不受投资和纳税金额等条件限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含养、继父母)、未婚子女(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不受限制),可以在企业所在地的社区落户。凡购买成套商品房和完成交易过户手续的二手房,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和其他公有住房,购买成套商品房因故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者,不受房屋面积、居住时间限制,均可按合法稳定住所,办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含养、继父母)、未婚子女(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不受限制)落户城镇。

  不仅如此,该县还大力推进农业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该县落户。凡持《居住证》或者办理了寄住登记的流动人口,有合法稳定就业、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住城镇居民有合法产权的私有住房),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含养、继父母)、未婚子女(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不受限制)可以在居住地落户城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