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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开“微信法庭”为聋哑人办离婚庭审
发布时间:2018-04-28 09:17:31来源:荆楚网进入电子报

  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刘超、李磊) 近日,在南漳法院薛坪法庭,一场特别的庭审悄然开始。与以往原被告激烈交锋不同的是,庭审现场很“安静”,审判法官、书记员、原告窦某(女)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某、被告李某(男),眼睛都盯着手中的手机,打开微信群聊起来了,这是怎么回事呢?

庭审现场。通讯员供图

  原来,这是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李某系聋哑人,无法进行语言交流。开庭前,承办法官通过李某的父母得知其能够运用微信进行文字聊天,于是召开庭前会议,就庭审形式研究方案。最终决定建立以法官、书记员、原告、被告和律师组成的“微信法庭”,并征得了双方当事人的同意。通过微信开庭,全程以文字的方式展现整个庭审过程,让李某也能“开口说话”,方便了当事人沟通交流。

  承办法官通过文字聊天的方式,了解到双方当事人都有调解的意愿,于是主持窦某与李某进行当庭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充分了解了当事人的诉求,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最终消除了窦某与李某的误会和心理隔阂,二人和平分手。整个庭审过程,全程都没有任何人说话,但是一场案件的审理、调解已经在看似安静的氛围中完成。

  庭审结束后,李某的父母说:“开庭前我们还担心自己的孩子是聋哑人,在法庭上听不见、说不了,但开庭后一切担忧都没有了。”

  窦某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某也赞不绝口:“我干法律工作者十多年,这是第一次利用微信进行庭审调解。被告是聋哑人,无法进行语言交流,要不是法庭组织这样别开生面的开庭方式,这个案件不可能这么圆满地调解成功。”

  承办法官李磊说:“鉴于本案被告系聋哑人,短期内聘请手语翻译难度较大,且会造成过高诉讼成本。另外,本案系离婚纠纷,不同于普通民事纠纷,关于感情问题必须由被告本人亲自向法庭说明。所以,本案最终采用微信庭审方式,一则方便法官和聋哑当事人直接交流,保证其诉讼权利;二则确保被告真实意思表示,有利于化解双方矛盾;三则可以节约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

  电脑、手机等科技产品的运用,不仅是智慧法院的象征,更是兼顾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高效化解纠纷的媒介。南漳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在家事审判中推行微信调解及庭审,是顺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便民诉讼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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